【港區國安法】電影涉危害國安應列為不宜上映 馬逢國倡政府提供清晰指引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1/06/11 15:54

最後更新: 2021/06/11 16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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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逢國表示,事前並不知悉有新修訂。(陳宛彤攝)

政府今日刊憲修訂《電影檢查條例》檢查員指引,訂明如果影片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,檢查員應得出不宜上映的結論,即日生效。立法會體育、演藝、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表示,事前並不知悉修訂,政府宜作清晰指引,相信審查時會作整體考慮。

馬逢國指出,業界認同要維護國安,但電影製作涉及投資,倘拍攝完成才出現問題,受影響範圍廣泛。他明言,業界關注執行尺度及標準,建議政府向業界作清晰解說,令業界有所依據,不會誤墮法網,而電影業為重要的文化創意產業,是希望在寬鬆氣氛下創作,不受太多限制。

過往香港電影中,不乏爆炸場面,如炸機場。被問到是否出現有關場景就違反新修訂,馬逢國表示「答不到」,但相信不會簡單地,只因出現個別場景就被禁止上映,認為審查時要視乎創作意圖,檢查員也會審視整體情況,考慮種種因素才作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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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宛彤